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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网络集中促销期间定向监测分析报告
商品夸大效果、虚构功效投诉多
作者:郭巍 朱海


      本报南昌讯(郭巍 记者朱海)为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在今年双11网络集中促销期间,开展了双11网购市场大数据定向监测,并于近日发布了《江西省2020年双11期间网购市场定向监测分析报告》。
  据了解,今年双11期间,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对淘宝、天猫等主流电商平台及该省辖区内交易类主体进行大数据实时监测,总计监测网络商品交易主体135060家,其中,淘宝平台店铺数量108042家,京东平台店铺数量20676家,天猫平台店铺数量4704家,苏宁平台店铺数量380家,国美平台店铺数量54家,辖区内自建交易网站数量1045家,辖区内电商平台159家。
  据统计,双11期间,江西省共受理网购相关的投诉、举报2650起,其中投诉1718起,举报932起。投诉问题主要涉及网购商品虚假宣传、产品质量、网页宣传广告违法问题等。“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不合理规定仍然存在。打折、特价作为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然而,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不明真相或维权意识淡薄,将劣质不合格商品通过“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方式在网络上进行倾销,而部分消费者也会默认这条提示,认为打折商品一旦出现了质量问题,就应自己承担后果。
  此次监测到涉嫌违反《消法》行为的线索484条,主要集中于服装鞋饰、家居用品类商品。“十大品牌”等词使用随意。《广告法》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双11期间,市场监管部门监测到数据引用缺乏依据类线索较多,主要集中在运动户外行业,如商家宣传自己销售的商品为“十大品牌”,但在商品详情中并未标明该“十大品牌”的出处、适用范围等,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虚假宣传问题较为突出。虚假宣传、产品质量是近几年双11期间消费者投诉较多的问题。常见的虚假宣传行为如:对商品或服务质量的虚假宣传,例如山寨商品冒充正品、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夸大使用效果或功能、虚构商品或服务本不存在的功效;以不符合实际的产地、荣誉或科研技术等信息进行误导等。今年双11期间,市场监管部门监测到虚假宣传类线索数量较多,主要集中在食品酒饮、美妆/个护、医疗保健行业。如食品酒饮行业宣传养生、医用效果;非特妆字号化妆品宣传美白祛斑等。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负责人表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双11期间大数据监测中发现的各类涉嫌违法线索进行核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商家进行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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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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