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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作者:孙燕明

  本报讯(记者孙燕明)国务院日前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统计,截至2023年6月,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1亿人。互联网在拓展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的同时,也带来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滥采滥用、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亟待通过立法加以制度性解决。
  随着网络成为未成年人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网络素养促进已成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课题。《条例》明确,国务院教育部门会同国家网信部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改善未成年人上网条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
  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规范,《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条例》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提供便利未成年人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禁止向本人发送信息等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等功能,进一步强化对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当事人的保护。
  关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条例》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直播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可以请求行使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权利。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的个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
  针对网络沉迷,《条例》规定,加强学校、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预防和干预,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合理限制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并予以适龄提示。
  对于未成年人在网络上非理性消费的问题,《条例》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未成年人模式,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国家新闻出版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消费上限等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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