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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出台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继系统重要性银行后,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也要来了。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所谓系统重要性,是指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2018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特别监管要求,以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
  9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一共20家银行,包括6家国有商业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5家城市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我国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行业集中度较高。大型保险集团规模大、结构和业务复杂性高、涉众面广,发挥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功能,坚持稳健经营十分重要。《办法》立足我国保险业发展实践,借鉴国际经验,提出认定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方法、流程和标准。《办法》的发布实施,将评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范围从银行进一步拓展到保险领域,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打好基础,有助于强化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监管,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增强金融体系稳健性。
  记者了解到,《办法》共四条二十项,包括总则、评估流程与方法、评估指标和附则。《办法》明确,参评保险公司范围包括: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办法》规定,根据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4个维度共计13项评估指标进行评分,4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得分达到或超过1000分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办法》共同做好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认定工作,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制定附加监管规定,促进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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