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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立规壮根基 强化消保护民生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记者 任震宇
  法治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向前推进的坚实基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践发展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予以保障。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4)》,对2024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通过持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工作,及时制定修改相关法律制度和国家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工作取得新突破和新进展。
《消保条例》出台
消费维权进入新时代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2024年3月15日,国务院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消保条例》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一步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优化政府消费维权职责和消协组织公益职责,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和消费争议解决体系,与已有的法律及相关法规规章、国家标准等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为强化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和支持经营者依法经营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保障。
  《消保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重大进步,不仅有助于构建更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促进消费者充分理解自身权利并灵活运用解决争议的途径,还强化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消费环境改善,增强消费信心,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和创新发展。它不仅是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基石,还对促进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协同共治,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同时,消费领域公共服务制度建设也稳步推进,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优化消费领域公共服务质量的制度建设,为提高消费服务质量、改善消费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交通出行方面,国务院颁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高质量安全发展以及标准的完善筑牢根基,便利公众出行。
  在水电气等民生基础设施及资源供给方面,国务院发布《节约用水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和新的《供电营业规则》,一系列新规从节约用水、天然气利用、供电规则等方面保障民生需求,合理的价格与使用机制将公共服务的普惠性与资源配置的效率性相结合,通过价格杠杆引导可持续消费。
  在特许经营公共服务项目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重新制定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通过规范市场准入与服务要求,将分散的制度创新整合成有机整体。
  消费领域公共服务制度的完善,强化了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责任,激发了经营主体提升服务质量的内生动力,为提升消费服务质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及新时代消费升级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市场秩序规范体系创新卓有成效
  过去一年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愈加完善、消费领域公共服务制度建设稳步推进的同时,重点领域市场秩序相关的立法立规立标也有明显进展。
  在数据安全领域,国务院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网信办制定《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为数据安全、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提供保障。
  在网络交易领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等,聚焦网络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从反不正当竞争、广告规范、执法协查等方面入手,构建起较为全面的监管体系,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又注重规范监管执法,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联合商务部、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拍卖行业高质量发展。
  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指南》《食品安全执法办案指南(一)》,提升执法效能。在计量检测领域,市场监管总局修订《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定《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完善了法定计量单位的监督管理,弥补了非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管理的空白,压实相关经营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金融服务领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电信服务领域,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进一步健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制度。
  民生领域消费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也更加健全。市场监管总局修订《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严格重点领域许可审查要求,优化食品经营许可要求,新增新兴业态许可审查要求;发布《保健食品原料人参西洋参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规范以人参、西洋参、灵芝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的管理,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过程。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检查工作。
  针对电动自行车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管理的公告》,并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加强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质量安全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还出台、修订了医疗器械、家用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体育休闲产品、卫生用品等日常生活消费用品领域多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旅游景区等级认定、车辆儿童约束系统、无人机、电信和互联网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交通出行服务等领域出台推荐性国家标准,在促进产业发展、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地方立法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2024年,地方立法机构结合本地区特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际情况,制定修订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地方立法。
  广东省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更好地适应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变化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形势。安徽省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聚焦老年消费者急难愁盼问题,明确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河北省修订《河北省邮政条例》,明确邮政、快递业务的服务质量要求和安全保障义务。湖南省修订《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新增小规模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和法律责任条款。
  江苏省制定《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首次规定了预制菜原料和成品的全程监管、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黑龙江、福建等地制定地方性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保障粮食有效供给,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庆市制定《重庆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规定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具体运行方式和方法,促进和规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等全链条环节作出要求。
  此外,江苏、贵州等地制定或修订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安全管理相关条例;山东、海南等地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立法,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天津、吉林、宁夏等地修改地方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内蒙古、重庆等地修改地方物业管理条例,完善相关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立法的突破和完善,因地制宜地解决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为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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