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案例聚焦
网购电瓶车配件遭遇“三无”产品 消保委助消费者获补偿
作者:刘浩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近日,消费者张女士花费440元网购电瓶车配件,却发现其为“三无”产品,要求平台赔偿遭拒。对此,上海市长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介入调解,最终帮助消费者退货退款并获得额外补偿。
  记者了解到,张女士在电商平台花费440元购入电瓶车配件,收货时发现商品既无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也没有完整包装,表面还布满明显划痕和插拔痕迹。这让张女士对商品质量产生怀疑,当即向平台提出退货退款并赔偿的要求,但平台仅同意退货退款,拒绝赔偿诉求,张女士遂向长宁区消保委投诉。
  长宁区消保委介入后,平台以消费者未提供有效凭证为由,否认商品为“三无”产品;随后表示可退货退款或300元补偿加商品自留,并建议张女士向商家注册地监管部门(异地)投诉。张女士按平台提供的商家信息向当地行政部门投诉,但该店铺被查出存在异常状态。
  长宁区消保委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其包装必须标明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厂名厂址、使用说明书,缺一则可判定为“三无”产品;《电子商务法》规定,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平台不能以“无法判定”为由推卸审查义务,不能以“建议异地投诉”逃避监管义务。商家不能以“已过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时间”为由逃避质量责任,消费者也无须为法定权利的主张额外举证。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平台退货退款并额外补偿张女士300元。
  长宁区消保委建议平台建立“资质实时校验+商品随机抽检”机制,对经营异常名录内的商户,系统应自动暂停交易权限;对无合格证、无说明书等高风险商品,要从源头遏制问题商品流入,从根源上减少消费风险。
  此外,建议消费者在收取商品时,从快递面单到开箱、验货、瑕疵特写全程录像;保留关键页面截屏,如商品详情页、客服聊天记录、退货进度页等;索要商户信息,在平台端口申请披露商家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地址,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3 版:热点】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网购电瓶车配件遭遇“三无”产品 消保委助消费者获补偿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消费者报社有限公司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