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蔚)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需求,住建部于6月5日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将自住住房装修、物业费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5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近两年来,“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一直是楼市政策调整的重要方向。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形共6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征求意见稿》拓宽了公积金的适用范围,将提取情形增加至9种,新增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这意味着,未来装修自有住房和交纳物业费均可提取公积金。
业内人士指出,新增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虽然比较笼统,但非常重要。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积金提取使用采取列举方式,使用范围有限。增加这一条款,为适应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带来更大的灵活性和拓展性。换句话说,将来可能有更多的住房消费可以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是“十五五”住房制度优化的关键内容,表明公积金制度改革正从购房消费转向全周期支持。本次调整体现出两个明确方向:一是从“购”到“租”,实现租购两端并轨、共同发力;二是从传统购房端,向“购房前—购房中—购房后”全生命周期延伸,提供系统性支持。
在覆盖人群方面,《征求意见稿》拟扩大公积金缴存范围,允许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公积金互认互贷,提升管理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