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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冻结返礼金卡惹纠纷
北京市一法院一审判令商场解冻
作者:郑梦超


      本报讯(记者郑梦超)北京市一消费者在商场促销活动中持返礼金卡消费3万余元,后商场在未说明理由的情况下单方冻结了其返礼金卡。为此,消费者以商场行为侵犯财产权为由将对方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商场解冻消费者的返礼金卡。
  据了解,2009年“五一”期间,消费者李先生参加了庄胜崇光百货公司举办的“满100元返100元节日礼金”促销活动。在活动中,李先生持其会员返礼金卡共消费3万余元。在此后的消费中,李先生发现自己的返礼金卡无故被庄胜崇光百货公司冻结。李先生就此事与该公司沟通,对方未说明理由。为此,李先生诉至法院,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自己对返礼金卡中的财产进行支配的权利,要求法院判决其解冻自己的返礼金卡。
  宣武区法院审理认为,在本案中,原告李先生在被告庄胜崇光百货公司举办的促销活动中持会员返礼金卡进行消费,被告应在给出具体合理的理由及相关依据说明的情况下,才可冻结原告的返礼金卡。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材料。对此,2月9日,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判决,根据《民法通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一审判令被告庄胜崇光百货公司对李先生的返礼金卡进行解冻。目前,此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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