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一位消费者称,其持有的商场购物卡在自己未消费的情况下余额成为零,与商场产生纠纷。安徽省消协有关人士表示,商场购物卡的安全没有法律保障,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使用
▲陈女士持有的 “安徽商之都”购物卡上标注有“本证不记名、不挂失、不退换”字样
◆“安徽商之都”商场出示的消费清单显示,陈女士的卡内金额在去年已消费为零
■本报记者 洪敬谱 文/摄
题记
安徽省合肥市一消费者称,其持有的两张面额为1000元的商场购物卡,在自己未曾消费的情况下余额变成零,而该商场有 “购物卡消费完时收银员必须收回”的规定。消费者认为,既然商场规定购物卡消费完必须收回,而她的“被消费”余额为零的购物卡还在手中,商场应该为此承担责任。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1.投诉
购物卡未消费余额已变成零
6月5日,合肥市消费者陈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她的两张面额为1000元的“安徽商之都”购物卡,在她没有消费的情况下,余额变成了零。
陈女士对记者说,5月22日,她在安徽商之都商场宿州路店购买手机时,发现自己持有的一张尾号为“29”的“安徽商之都”购物卡无法刷卡支付,收银台的显示器显示该卡为“过期卡”。交涉过程中,该商场售卡处工作人员表示,这张购物卡于去年3月消费过,现在卡上的金额显示为“余额0”。该商场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陈女士,通过查询消费记录发现,去年3月22日,有人连刷18张面额为1000元的购物卡,购买了一台“佳能E055D”数码照相机的机身,陈女士持有的尾号为“29”的购物卡就是在这次购物中消费掉的。陈女士持有的另一张尾号为“48”的购物卡,则出现在另一份连刷11张面额为1000元的购物卡,购买“佳能”相机镜头的消费清单中。
记者看到,陈女士的两张购物卡上均没有防伪标志。在安徽商之都商场给陈女士出示的消费清单上,记者看到,陈女士手中的两张余额变为零的购物卡的号码确实在其上。“我没有用这个卡买过东西,更没有买过消费清单上提到的物品,仅凭他们提供的这份消费清单,就能表明我的购物卡已经被消费了吗?”陈女士对此表示难以理解。陈女士认为,该商场内部有“购物卡消费完时收银员必须收回”的规定,而她的“被消费”余额为零的购物卡还在手中,商场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2.调查
不能保证每张卡消费完后都被收回
6月10日,记者来到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营运督导中心康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商场接到陈女士反映的情况之后,一直在积极调查,希望能找到该卡“被消费”的真正原因。康经理向记者证实,该商场确实有“购物卡消费完时收银员必须收回”的规定,但是,商场不能保证消费者的每一张消费完的购物卡都被回收。“如果有顾客执意要求保留已消费完的购物卡,商场会建议顾客在卡上保留1元钱余额”。
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方廷昌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付款时,个别消费者表示要收藏卡而坚持不交回的话,收银员也难以收回,所以,空卡收不回去的可能是存在的,不能排除陈女士自己忘记消费经历的可能。方廷昌告诉记者,为了保障购物卡的安全,该公司每年会花费大量人力财力投入到购物卡的技术更新上,以防范出现假卡。他希望陈女士能够提供购买该购物卡时的小票等证据,以便更好地调查该卡“被消费”的原因。
此后,记者走访合肥百货大楼、鼓楼商厦、合家福超市等商场和超市了解到,这些商场均对外销售购物卡,且规定购物卡消费完后商场、超市要收回。
3.观点
商场购物卡安全无法律保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技术层面上说,银行卡、购物卡等电子信息卡均面临安全监管的问题。目前,银行业的安全监管措施相对成熟,其普遍做法之一是在所有自动取款机的周围设置监控摄像设施,并将监控记录保存两年以上,以便发生问题时将其提供给相关部门参考。
据安徽商之都商场证实,该商场也在其关键部位设置了监控摄像设施,且会视其摄像硬盘的储存量大小进行保存,不过储存的具体时间不定。陈女士说,如果商场能给她提供当天的监控记录,“一切就会真相大白”。
事实上,早在1998年,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就曾针对社会上购物卡(券)盛行的现象专门下发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2000年实施的《人民币管理条例》对此也有相关规定。不过,据记者调查发现,虽然禁令已经颁发多年,仍有很多商家在使用、销售购物卡,或以其他名义发行实为代币券性质的购物卡。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由于商场购物卡具有不记名、不挂失的特点,且购物卡在流通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多次变卖的现象,所以,一旦出现购物卡被盗用等安全问题,追究责任时难免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即卡里的钱究竟去了哪里难以查证。鉴于目前购物卡消费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张纯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购物卡。
●相关链接商场购物卡被克隆盗刷
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了该省首例克隆商场购物卡案。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郭某在网上联系了一家伪造购物卡的公司,在向该公司提供了合肥某商场购物卡的卡样和相关费用后,分3次让该公司复制面额为1000元的购物卡2000张,在网上公然兜售。因为购物卡缺乏防伪性,商场真假难辨,假卡抢在真卡前,同样可以使用,而号码相同的真卡则因此作废。被害人张某就是在刷卡消费时,被告知卡内现金已经消费完毕,才向商场投诉从而爆出其中的黑幕。后警方经过调查,将郭某抓获归案。
(洪敬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