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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肥料致小麦受损消协调解农民获得赔偿
作者:赵松柏 孙旭 薛庆元


    ■赵松柏 孙 旭本报记者 薛庆元
  近日,江苏省灌云县伊芦乡膘头村农民谢某从设在灌云县工商局的赔偿点领到了1700余元赔偿款。截至当天,该县因使用不合格肥料导致小麦受损的208户农户,共获得23.5万元赔偿款。
  投诉 4月7日,灌云县消费者协会同兴分会接到部分农民投诉,称去年下半年秋种期间,购买使用了某公司代理进出口的嘉吉磷酸二铵肥料,现在小麦生长异常,比没使用此肥料的小麦矮、细、黄、稀,怀疑该肥料质量有问题。
  结果 消协人员委托连云港市质检所人员实地抽样检测,结果显示,外包装标称“大于57%和64%总营养”的嘉吉磷酸二铵,其实际磷含量为零。在确定该肥料为不合格产品后,工商机关介入调查,发现该肥料是经销商赵某从外地购进,共46吨,除未售出的2.3吨外,该批肥料已卖给4个乡镇的208户农户,涉及15个行政村,初步估计受损小麦面积为2121亩。
  根据经销商提供的名单,工商、消协人员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并联系农业科技专业人员,对受害地的苗情进行了解,预估欠收产量以及相关损失。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和调解,经销商同意赔偿受损农民共计2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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