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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车辆问题不断消委会调解换新车
作者:刘文新


    ■本报记者 刘文新
  重庆市消费者陈某购买的一辆汽车,仅使用10天便出现问题。经重庆市万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经销商为她调换了一台同品牌不同型号的汽车。
  投诉 5月19日,陈某向万州区消委会投诉称,她于4月29日以9.48万元的价格,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使用到5月8日,该车多处出现质量问题。经该公司的特约服务店检查,结论为该车存在右后门玻璃升降器开关失灵等5处质量问题。
  结果 接到投诉后,万州区消委会秘书长黄美菊带领工作人员赶到某汽车销售公司进行调查。经调解,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汽车销售公司为陈某调换一辆同品牌不同型号的新车,售价11.38万元。对于两款车的差价,汽车销售公司同意陈某支付6000元差价款一次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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