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5·7”水浸车车主诉物业公司及开发商索赔案开庭
■本报记者 黄 劼
今年5月的一场特大暴雨,导致广东省广州市一小区车库中的373辆汽车遭到水浸。此后,其中36位车主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诉至法院,索赔共计500万余元。6月29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物业公司是否尽到管理义务、车辆被水浸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地下停车场排水设计是否存在缺陷等成为庭审焦点。
■事件回放————
水淹车库汽车遭水浸
5月7日凌晨,广州市降特大暴雨,中海康城小区3期地下车库的373辆汽车遭水浸。在与物业公司协商未果后,5月17日,其中36位车主分别将中海物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广州公司)和开发商广州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天河区法院。
36位车主认为,他们作为两被告开发和管理的中海康城小区的住户,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库。由于两被告管理不善,存在违反城市建设规划的管理规定等原因,导致停在车库的车辆全部被淹没,造成严重损失,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后,将36个案件并案处理,并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了定损,最终确定36位车主索赔数额为501.7522万元。
■庭审焦点————
车库排水设计有无缺陷
法庭上,车主们认为,中海康城小区3期的地下车库没有阻水设施,其出入口前围墙栏杆设计存在漏洞,造成雨水随意流进车库。当雨水流进车库时,中海广州公司值班人员不知道如何使用抽水泵,未及时通知车主将车辆开出车库。
两被告的代理律师称,中海康城小区车库所有的排水系统、围墙的设计均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并通过验收。当雨水流进车库后,中海广州公司采取了设置挡水板、沙包等措施,但从雨水涌入车库到淹没车辆,仅用了27分钟。同时,小区高压设备房、低压设备房、发电机房因受淹导致漏电,强行移车不安全。
车被水浸是否属不可抗力
两被告的代理律师认为,5月6日,广州市气象部门并未预报5月7日凌晨将出现特大暴雨,5月7日的特大暴雨是不可抗力。
车主们的代理律师则说,当日的特大暴雨是能够预见的,广州市气象台于5月6日23时46分发布强雷雨警报,5月7日零时22分发布市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1时50分升级为橙色,3时02分进一步升到红色警报。车主们认为,中海广州公司应该从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购买公众责任险,如发生车辆水浸时可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两被告的代理律师表示,物业公司虽然购买了5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但是这500万元不是拿来赔偿车主的,因为他们维护的小区内其他设施也在暴雨中受损了。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