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军/图
◆提 问◆
刘先生将自己的婚礼委托给某婚庆公司承办,但事后得到的却是一张没有现场音效的婚礼光盘。
按照双方签订的婚庆服务合同,刘先生为婚礼支付了摄像及制成DVD光盘费500元,另外还有婚礼主持费、结婚用车费、鲜花费、场地布置费及其他费用,总费用为6200元。于是,刘先生找到婚庆公司,除要求全额退还婚庆服务费6200元外,还要求对方赔偿举行婚礼的经济损失2万元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
婚庆公司表示,虽然DVD光盘存在问题,但该公司已经采取了后期配音等补救措施,且刘先生也接受了该光盘。况且,该公司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大部分服务义务,故不同意刘先生的要求。
刘先生想问,他的要求合理吗?
◆回 答◆
北京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雅军认为,刘先生需对自己的要求进行举证,否则婚庆公司无需赔偿其全部请求。
王雅军表示,根据现场录像音像、声像兼备的通常惯例,婚庆公司提供的无现场音效的光盘不符合合同约定。即便婚庆公司在事后进行补救,也只能采取加入解说词之类的措施,仍无婚礼现场的音效。所以,在上述纠纷中可以认定婚庆公司违约。
至于婚庆公司如何进行违约赔偿,王雅军表示,需查看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如合同中无明确约定,刘先生需拿出充足证据,证明婚庆公司的违约给自己的整个婚礼服务造成影响和经济损失,否则只能按录像服务所占婚庆服务费比例,要求婚庆公司进行赔偿。王雅军说,精神损失主要是指消费者遭受侵权后所主张的赔偿要求。在上述纠纷中,婚庆公司的行为并未对刘先生构成侵权,因此,刘先生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没有依据。
(郑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