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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换衣服不找差价消协调解解决纠纷
作者:王忠庆 张恒


    ■王忠庆本报记者 张 恒
  消费者发现买的商品不合适,回去调换时,经营者表示只能加钱换贵的,若是选择便宜的,则拒绝将差价退给消费者。日前,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经营者无条件为消费者调换了衣服,并返还120元差价。
  投诉 5月12日,李女士在瓦房店市中心商业区一家服装店,花280元钱为丈夫买了一件短袖上衣,回家试穿发现号小。到服装店调换时,李女士对一件标价为160元的上衣比较心仪,遂要求服务员给予调换并返还120元的购衣差价。服务员称,“给你调换就不错了,差价不能找,这是老板的规定”。李女士投诉至瓦房店市消协。
  结果 瓦房店市消协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后,确认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协工作人员建议服装店无条件为李女士调换衣服,并返还120元差价。经调解,经营者接受了消协工作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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