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钟 徐 斌本报记者 薛庆元
在购买长途汽车票的时候,如果乘客没有主动提出不要保险,车站售票处的工作人员会在所售车票上附一张1元或2元的保单。为了表示这不是强制销售,一些车站在售票窗口贴出“不要保险请声明”的提示。针对这一现象,江苏省宝应县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消协观点认为,乘客购买的车票里已经含有了保险,再花2元钱购买保险属自愿行为,车站张贴“不要保险请声明”的做法,违背自愿原则,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近日,吴先生在宝应县某汽车站售票窗口询问去山东青岛的汽车票价时,被告知是130元。买完车票后吴先生发现,车票实际价格为128元,与车票一起给他的还有一张2元的保单。吴先生质疑:“车票里已经含有保险了,为什么还要我购买保险?”随后,吴先生向宝应县消协投诉。吴先生认为,虽然2元钱不多,但自己对“被保险”难以接受,凭车站售票窗口的一纸声明,不能说明是自愿购买的,工作人员在售票时应主动咨询乘客的意见。
宝应县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车站每个售票窗口都张贴有“不要保险请声明”的提示,乘客在购票时,只要没有主动提出不要保险,其所购车票就会附上一张1元或2元的保单。
该车站有关负责人解释称,从2005年开始,江苏省和全国许多地方一样开始实行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即要求所有的客运车辆必须投保责任险,如果乘客在途中发生意外,可根据该责任险获得保险赔偿,乘客在买票时另加的2元钱保险属于保险公司在此基础上的补充商业保险,与车票本身的强制保险不重复,乘客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该负责人表示,在售票时,售票员基本手口不停,尤其在客运高峰期,工作强度大,在窗口贴出提示的目的是避免重复告知,这是各地的普遍做法。
宝应县消协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多数乘客不知道自己所购车票中已经含有保险,更不知道附加的2元保险是车站搭售的商业保险。
对于车站售票窗口张贴“不要保险请声明”的行为,宝应县消协认为,此举实质是颠倒责任的做法,有失公允,违背自愿原则。乘客没有义务声明是否需要车站搭售的东西,相反,车站有义务事前告知乘客与车站业务无关的服务收费(如购买商业保险),若未向顾客说明情况自行收费,则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予以禁止。如果车站为乘客着想,就应该告知“车票已含保险,如再购保险请声明”或由售票员友情提醒,而不是乘客“不声明,即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