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广东省深圳市消委会、福田区消委会联合发布电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
电视购物市场总体评价较低
作者:梁超美 周珏 刘维善


    ■梁超美 周 珏本报记者 刘维善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发布电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结果显示,消费者对电视购物的满意度不足三成。夸大宣传、诱导消费,产品货不对板、以次充好,以及退换货难等是该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超过半数受访者建议有关部门完善相应法律法规,规范行业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
总体满意度仅为25%
  据统计,深圳市消委会去年受理关于电视购物的消费者投诉共131起,12315系统受理关于电视购物的咨询、申诉、举报共1087起,比2008年分别上升254%和104%。今年1-6月,深圳市消委会受理此类投诉82起,12315系统受理此类咨询、申诉、举报共600起,同比2009年又有大幅增加。有鉴于此,深圳市消委会联合福田区消委会于4-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电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调查。
  在1770名随机受访者中,12.2%曾通过电视购物进行消费,其中购买的产品类别主要为手机等数码类产品(42.3%)、首饰和衣物(27.4%)、家居用品(23.3%)和电器(20.7%)。此外,有电视购物经历的受访者中,仅有25%的人对整个市场评价为满意;对整个市场评价一般的比例为39.9%,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占35.19%。总体评价均值为2.8分(5分满分),低于一般水平。
近八成消费者不敢尝试
  调查显示,约76.7%的受访者认为电视购物问题较多不敢尝试,“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售后服务得不到保证”是其不选择电视购物的主要原因。仅有5.4%的受访者认为电视购物质量可靠、物美价廉。
  受访者对电视购物广告的评价比较趋于集中,认为“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的占78.19%,“虚假宣传和欺骗诱导消费”的占37.8%,“广告内容低俗恶意炒作和违规宣传”的占22.8%。另外,受访者对所购产品质量、性能的评价主要为,“以旧充新、以次充好”、“货不对板”、“没有宣传的那些功能或效果”,甚至买到“三无”产品。其中前两者分别占64.6%和63.6%,后两者分别占51.9%和30.1%。仅29.7%有购物经历的消费者认为电视购物产品质量可靠、性能良好。
  有电视购物经历的受访者对电视购物产品的售后服务的评价主要为,“厂家、销售商、购物频道互相推诿,售后服务没保障”,“不履行‘三包’等法规,退换修困难”,“售后服务周期长、成本高”等,其比例分别为50.4%、33.6%和21.4%,仅12.4%有购物经历的受访者认为电视购物售后服务周到、退换修方便。
建议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对于电视购物消费侵权事件频发,57.6%的受访者建议“国家应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54.7%的受访者建议“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电视购物的监管”,39.3%的消费者建议“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准入门槛”。
  针对电视购物满意度较低的现状,深圳市消委会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市场实情的电视购物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电视购物企业的准入门槛,对于从事电视购物的企业注册资金、场地面积、呼叫中心电话接入数量等方面提高准入标准,确保进入企业的规范性,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加强监管完善体制,建立健全电视购物行业组织的相关自律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同时,强化消费教育与指导。
●消费提示
电视购物尽量先验货后付款
  深圳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选择电视购物时注意几点:
  ■理性消费,按需选择。理性对待电视购物广告,不要盲目轻信电视广告中绝对化的宣传语言,不要贪图便宜。多了解商品和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多比较,理性消费,选择自己真正需要的商品。
  ■索要凭证,保留证据。要索取购货凭证,如发票、“三包”卡、服务卡、保修证及产品质量鉴定证书等;记住电视购物广告的电视频道、播出时间、广告内容,便于日后维权。
  ■先验货,后付款。尽量要求先验货,如果快递公司坚持先签收再验货,要在快递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验货,若有质量问题可要求快递人员写一份书面证明,以免给以后维权造成困难。 (刘维善)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 版:维权在线】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电视购物市场总体评价较低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