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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明县
以有奖销售为借口不退货消协调解经销商更换新机
作者:朱殿立 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朱殿立 记者尹训银)手机经销商以有奖销售为借口,拒绝对问题手机实行“三包”。近日,山东省东明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手机消费纠纷。经调解,经销商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部同品牌同型号的手机。
  7月2日,家住东明县城的房先生在某手机专卖店花13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并参加了该店组织的抽奖活动,抽中了一台豆浆机。7月8日,房先生往新手机内存电话号码,却怎么也存不进去。于是,房先生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经销商以房先生已经参加抽奖活动并领取了奖品为由,不予退货。7月9日,房先生投诉至东明县消协。
  受理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与经销商取得了联系并表示,经营者以有奖销售等形式提供的商品,应当保证质量,并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及其他责任。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经销商同意为房先生更换一部同品牌同型号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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