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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牛奶变质 供应商一赔十
作者:方红琴


    ■本报通讯员 方红琴
  8月13日下午,消费者王女士在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威卡姆超市购买了200元余元物品,挑了几盒不同品牌的牛奶。其中有一盒小房子形状的牛奶,上面标着“××××200毫升高品质鲜牛奶”,会员价3.80元一盒,上市日期为8月13日,保持期7天。8月16日晚上,消费者王女士开车回到家,临睡前“咕咚、咕咚”便一口气喝下了半盒该牛奶,这才发觉牛奶是苦的,已变质。第二天上午10时许,王女士拿着前几天的购物小票向超市反映,接待她的是该品牌牛奶的销售员,当时是直接换了一盒同品牌同型号的牛奶给王女士。
  王女士把这盒牛奶放置冰箱,下午睡醒3点左右打开了喝,结果牛奶又是苦的,闻闻又是一股变质的气味。王女士这回没有直接找超市方了,而是直奔了工商局12315举报申诉中心投诉。她说自从昨晚喝下了变质的牛奶,胃里一直不舒服,换回一盒怎么又是变质的,希望超市方能够妥善处理,给予一个合理的说法。
  12315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可以先行去医院检查,判断是否喝了变质牛奶引起,若是此原因可以让超市方承担责任。消费者提出先去超市。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消费者、经营者、牛奶供应商三方齐坐下来进行协商。牛奶供应商仔细查看了牛奶存放冰柜,查明原因是存放位置不妥,这两盒变质牛奶均放在通风导热管附近,受热致使牛奶变质了。供应商随机拿出冰柜里生产日期靠前的一盒牛奶,请消费者再次品尝,牛奶不存在问题。最后,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给予消费者同型号同品牌牛奶10倍赔偿。其他肚子不舒服问题,请消费者自行到医院检查,若是喝变质牛奶所引起,供应商愿意承担全部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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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3 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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