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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 降低申请廉租房门槛
作者:王文郁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近日,记者从辽宁省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该市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重新修订并出台《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扩大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有更多家庭可以申请廉租房。
  目前,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分为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3种方式。新规定不仅取消了获得低保及低保边缘证需满1年才能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限制,还将实物配租由无房户中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扩大到全部低保及低保边缘无房家庭,并实行轮候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提高了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租金核减从直管公房扩大到自管公房,核减面积由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调整为建筑面积16平方米。举例来说,一个三口之家,只要住房建筑面积在48平方米以下,就具备了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之一。
  今年,全市规范了廉租住房的管理,建立了社区受理、街道初审、区保障部门审核、市保障部门核准的四级管理、三级审核、二级公示制度;建立了沈阳市廉租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网上申请、审核、核准。沈阳市房产局表示,申请家庭应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对于申报信息不实或以虚假手段骗取保障的,停止廉租住房保障,同时追缴已领取的补贴资金和核减的租金,实物配租予以清退。申请家庭相关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申请变更,因申请人变更不及时造成住房保障不及时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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