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局长、区消协会长孙耀廷担任调解员,成功予以调解
■宋宝文 王海威本报记者 王文郁
为新房添置家具本是一件高兴的事情,可辽宁省盘锦市消费者张女士却险些被“折腾”出一场病。日前,盘锦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局长、区消协会长孙耀廷担任调解员,成功调解了这起家具消费纠纷。
去年10月,张女士购买了一套新房。在进行装修的同时,张女士在该市一家品牌家具店,花3.7万元订购了一套组合家具。1个月之后,张女士如约到该家具店提货,不料发现原来的商家不见了,店铺中的家具也换成了别的品牌。一打听,原家具经销商已经不在盘锦市经营了。张女士急忙给经销商打电话,对方说货还没到,让她不用担心,再等几天。转眼又过了近两个月,货还没到。期间,张女士多次打电话催问,经销商总是说“再等等”。
此后,张女士了解到,在她订货时,经销商已开始甩货,准备撤回沈阳市,可没有把这一情况告诉她。张女士认为商家忽视了她的知情权,没有商业信誉,即便货到了,家具售后服务也得不到保证,于是向经销商提出退货。经销商认为,此类情况无需告知消费者,拒绝退货。张女士听罢,急火攻心,差点病倒。万般无奈之下,她想到了向工商机关求助。由于担心纠纷金额大难以解决,张女士直接找到了盘锦市开发区工商分局局长长、区消协会长孙耀廷,向其申诉。
孙耀廷热情地接待了张女士。在了解情况后,孙耀廷立即与家具经销商进行了联系。去年12月30日,经销商来盘锦市接受工商机关调查,与张女士一见面,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纠纷有激化之势。见此情形,孙耀廷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将双方安置在不同的办公室,分别劝解,避免矛盾升级。在他的调解下,经销商承认自己撤店未向消费者说明有过错,同意与消费者协商解决纠纷。最后,张女士与经销商当场达成协议,张女士愿意继续购买当初选定的家具,经销商退给张女士1.3万元,作为售后可能产生的维修费,并表示尽快送货。“没想到工商机关这么重视消费者的事!”纠纷解决了,张女士道出了自己的心声。她想请孙耀廷吃饭,被婉言谢绝了。孙耀廷提醒张女士:“今后购置大件商品签订合同十分必要,要将送货时间及售后服务条款写入合同,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张女士致电盘锦市工商局称,所购家具已经送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