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吉县消保委推行消费预赔金制度,倡导企业诚信经营,取得明显实效
■潘柏林 朱铁兵
本报记者 郑铁峰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安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安吉县消保委自2007年倡导企业设立消费预赔金以来,对当地消保维权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消费预赔金制度建立3年多来,20家企业的11.98万元消费预赔金分文未动,所有投诉都得到企业妥善处理。
记者了解到,安吉县消保委在工作中发现,由于个别经营者缺失职业道德,对投诉事实认定清楚、消保委公正调解的结果不认同不履行,消费者只得通过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使得维权程序变复杂、时间变长。部分消费者无奈选择放弃维权。针对这一情况,安吉县消保委于2007年11月率先在该县商贸、房地产、汽车、家电、建材、餐饮、手机等7大消费领域推行消费预赔金制度,确定了安吉百汇商贸有限公司、浙北大厦安吉店、香溢度假村等15家企业作为首批实施单位。
据了解,加入消费预赔金制度的企业须向消费预赔金专用账户缴纳3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预赔金,凡消费者在上述15家企业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遇有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经消保委调查确认后,如果经营者拒不作出相应赔偿,消保委可直接动用企业缴纳的这笔预赔金向消费者进行赔付,赔付数额由企业在赔付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消费预赔金专用账户等额补足。这种用“真金白银”向消费者作出承诺,以先行赔付的方式为消费者撑起保护伞,确保消费者放心消费的做法,在当地经营者中引起了热烈反响。
经过近1年时间的实践,消费预赔金制度效果明显,15家首批消费预赔金实施企业没有发生过一起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投诉。在此基础上,安吉消保委于2009年9月,将消费预赔金制度拓展到旅游消费领域,把当地知名的土特产“安吉白茶”,纳入实施消费预赔金制度的范围,吸收了雅思茶厂等5家产销量较大的“安吉白茶”生产企业加入。据悉,消费预赔金制度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有力地维护了“安吉白茶”这一知名品牌的良好声誉。
目前,安吉县共有20家企业加入消费预赔金制度,专用账户内有11.98万元消费预赔金,至今分文未动。“这从侧面说明,全县消费领域的大多数经营者能够做到诚信经营。”安吉县消保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消费预赔金的实施,是消费维权领域的一项新尝试,一方面确保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促使企业不断提高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