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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包修变保修工商调解免费修
作者:贾军 韩娟 尹训银


    ■贾 军 韩 娟本报记者 尹训银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工商机关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申诉 日前,孙先生向青岛市工商局李沧分局虎山路工商所申诉称,去年年底,他购买了一台燃气热水器,购买时商家承诺免费包修两年,并发给孙先生一张维修卡。熟料,使用不到半年该热水器出了故障。当孙先生拿着维修卡找到商家要求免费维修时,维修人员称,维修卡上写得很清楚,是保修两年不是包修两年,维修需要付费。
  结果 受理申诉后,工商人员组织双方调解并表示,根据“三包”规定,燃气热水器的整机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均为1年。因此,商家对于在“三包”期内的产品应按照规定免费维修,不应收费。经调解,最终商家为孙先生免费维修了热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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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投诉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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