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宵伟 本报记者 黄 劼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电视机爆炸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赔偿1.6万元。
申诉 5月6日,张先生通过电话分别向惠州市工商局、市消委会申诉、投诉,称他于2007年在惠东县城某电器商场花900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视机,今年5月1日中午,该电视机突然爆炸燃烧,房屋及家具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坏。事后,张先生找到经销商和生产厂家索赔,因其购买电视机的相关发票、单据已遗失,且购买时间已久,电视机起火原因不明等,遭对方拒绝。
结果 惠州市消委会受理投诉后,指派惠东县消委会负责调解。消委会工作人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并与电视机的厂家及地区代理商反复沟通。经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厂家同意一次性赔偿1.6万元给张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