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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农机起争议消协调解退差价
作者:牛元梅 韩丽娜 洪敬谱


    ■牛元梅 韩丽娜本报记者 洪敬谱
  近日,安徽省灵璧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拖拉机马力不匹配引发的投诉,最终农机公司退还消费者400元的差价。
  投诉 6月1日,灵璧县消费者钱某到该县消协投诉称,他在一家农机公司购买的某品牌SF280型号的拖拉机装配的发动机为SF148-2(俗称25马力)。而按照说明书,该型号拖拉机的配套发动机应为SF168-2(俗称28马力)。钱某要求农机公司为其调换说明书上规定的发动机,或者退还两种型号发动机之间的差价,被农机公司拒绝。
  结果 受理投诉后,消协人员进行了调查,在弄清事件原委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争议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最终,农机公司同意钱某的要求,退还其两种发动机型号之间的差价400元。钱某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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