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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政法委在答复省人大代表建议案中要求
切实抓好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及保障落实
作者:刘铭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 铭)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获悉,全省消委会系统的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已纳入四川省“大调解”工作体系。四川省委政法委日前在一份给省人大代表建议案的答复中提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完善“大调解”体系工作要求,加大对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抓好消费纠纷调解等社会调解组织工作及其保障落实。
  据介绍,去年4月,四川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健全“大调解”组织网络,将消委会等具有调解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民间调解组织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无缝衔接、全面覆盖的“大调解”组织网络。去年8月,四川省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分工方案》,对规范完善消费纠纷专业调解组织体系、商事纠纷专业调解组织体系等社会调解,充分发挥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进行了进一步的责任明确和社会分工,各地都把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纳入了“大调解”工作体系,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全力推进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去年年底,四川省省委、省政府表彰“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除将消费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纳入各地评比推荐范围内之外,评选工作小组还单独下达推荐评选指标给全省消委会系统,充分体现了对全省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的肯定。
  在今年四川省“两会”期间,四川省人大代表谢俊在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交了一份题为《重视消费纠纷调解,实现相关政策共享,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的建议案,建议四川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将消费纠纷调解和基层“一会三站”建设列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并给予经费保障。
  四川省委政法委在答复中称,按照四川省省委、省政府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部署和今年综治和维稳目标考评要求,今年,全省延伸“大调解”体系工作,将全力推行调解网络“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进规模性市场(商场)、进车站(码头)、进开发区(景区)”的“五进”专项活动,把“大调解”工作重心沉到基层,落到人口聚集、矛盾多发的源头部位和区域,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各级消委会及消费维权投诉站、12315联络站等消费纠纷调解组织,将在“大调解”向基层延伸的“五进”活动中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完善“大调解”体系工作要求,加大对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抓好消费纠纷调解等社会调解组织工作及其保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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