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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投诉有了专门受理机构
福建省寿宁县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作者:王峰 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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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牌仪式现场 福 消/摄
  本报福州讯(王 峰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寿宁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寿宁县支行签订金融消费维权沟通协作备忘录,在全省首家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通过维权互动合作机制,建立起方便、快捷、畅通、高效的维权通道,确保辖区内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受理及时、处置高效。中国人民银行寿宁县支行同时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寿宁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试行)细则》,对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保护范围做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寿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负责处理包括金融机构存在非法采集、不当查询等问题或在信息异议处理等方面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行为、金融机构存在违规办理银行卡业务、信息披露不全面或不充分、收费标准不透明或不合理等行为。
  寿宁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成立后,将依法受理金融消费者的申诉,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情况进行评价,积极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增强金融机构依法经营意识,自觉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今后,寿宁县消保委与中国人民银行寿宁县支行将共同协作建立联合维权机制,结合金融消费维权中的热点、难点、焦点和前沿问题,适时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联合开展消费调查、消费评议,发布消费警示、提示、观点、建议等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尽可能扩大金融消费维权工作的受众面。同时互设联络员,建立工作记录、情况报告与工作总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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