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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局公布流通领域人造板商品质量监测结果
部分人造板甲醛释放量超标
作者:黄劼


  本报广州讯(粤工商 记者黄劼)广东省工商局近日公布了该省流通领域人造板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共抽检129个样品,99个样品合格,合格率为76.7%。
  不久前,广东省工商局委托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该省流通领域的人造板质量进行了监测,分别在韶关市、佛山市、东莞市、珠海市、清远市和中山市抽检了5类产品的129个样品。经过检测,其中99个样品合格,占样品总数的76.7%,有30个样品不合格,占样品总数的23.3%。此次监测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如下:
  标志不全的情况较为普遍。监测发现,多数现场销售的人造板没有标注生产企业名称、等级、甲醛释放量限量等标志。129件样品中,只有8个样品在产品上有相关标志。由于没有相关标志,消费者难以获悉所购产品的甲醛释放量等级等相关信息。
  甲醛释放量超标情况严重。在甲醛释放量超标的30个样品中,有29个样品未在板材面上标明甲醛含量等级。甲醛释放量超标最严重的样本达51.4/mg/100g,是标准限量值(9.0/mg/100g)的5.7倍。
  广东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属国家强制性标准,其中规定,甲醛释放限量标志分为E1和E2两个级别,E1级产品可直接用于室内,E2级产品不能直接用于室内(必须经饰面处理后才可允许用于室内)。同时规定,人造板及其制品必须有生产企业名称、甲醛释放量限量等标志。建议消费者在选购人造板时,注意查看相关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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