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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交了合同签了 开发商说不卖了
在江西省发改委协调下,消费者已拿到新房钥匙
作者:付强 朱海


    ■付 强本报记者 朱 海

  消费者全额缴纳了购房款,签订了由开发商提供的格式购房合同,可开发商随后却以“太便宜”为由不卖房了。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一位消费者向记者反映了其上述遭遇。有关专家表示,开发商收取了全部房款,消费者在开发商提供的格式购房合同上签了字,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开发商应按照合同履行相关约定。

消费者反映——缴房款签字后开发商反悔

“我付了70多万元房款,也在购房合同上签了字,可开发商却说‘太便宜’不卖了,真是没有诚信可言。”10月8日,南昌市消费者徐女士向本报江西记者站反映,7月6日,她在南昌市居住主题公园楼盘选中了一套近180平方米的现房,并缴纳了1万元定金。数日后,在销售人员承诺此套房可享受九九折优惠的情况下,徐女士先行单方在开发商——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海公司)提供的格式购房合同上签了字,并一次性支付了73万余元购房款。
  7月15日,徐女士突然接到居住主题公园售楼部销售人员的电话,称平海公司负责人不同意给予徐女士九九折优惠,要求其补齐7306元折扣款方能办理签字盖章手续。徐女士气愤不已,但考虑到儿子婚事在即,急于为其购房装修,她只好补齐了这笔折扣款。
  此后,徐女士苦等了近半个月,始终没有领取到开发商盖章认可的购房合同。又过了半个多月,徐女士多次找居住主题公园售楼部负责人,对方始终以“卖便宜了”、“标价出错”等理由迟迟不肯提供购房合同。

记者调查——开发商称价格出错合同作废

  多次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后,徐女士向南昌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南昌县消协立即联系平海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以“公司忙、没时间”为由,拒绝配合消协调解。
  接到徐女士反映的情况后,记者来到位于南昌市象湖新城的居住主题公园楼盘。售楼部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解释称,徐女士所购的那套房现在的市场价在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由于平海公司内部出现差错,未及时更新,导致销售人员报出了每平方米4000余元的价格。因此,该公司决定徐女士签订的购房合同作废,退还所收的70余万元房款,并加倍返还徐女士所缴纳的1万元定金。
  当记者问及平海公司这样做是否违约时,居住主题公园楼盘销售部总监王某表示,平海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没在合同上签字,所以购房合同不成立,不存在违约说法。

部门说法——违反“一房一价”公示制度

  江西明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水认为,《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该合同成立。鉴于平海公司已经收取了徐女士支付的全部购房款,且徐女士已先行单方在平海公司提供的格式购房合同上签了字,因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事实已成立,平海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合同相关约定。
  南昌县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平海公司拒绝配合调解,南昌县消协已将相关投诉材料移转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处。该处工作人员随即前往实地进行了调查,发现平海公司违反了今年5月1日起实行的“一房一价”公示制度。
  10月10日记者获悉,在江西省发改委的协调下,平海公司已经退还徐女士补交的7306元折扣款,并与其正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徐女士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她已经拿到了新房钥匙和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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