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殿武 本报记者 洪敬谱
近日,安徽省明光市工商局城西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群体消费纠纷,开发商赔偿220户业主防盗门差价款11万余元。
申诉 明光市消费者欧先生于2009年8月在该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中规定,门为防火、防盗入户门。今年6月交房时,欧先生发现开发商提供的不是防火、防盗入户门,而只是一般钢制结构入户门。其他业主家也是如此。欧先生等业主找到开发商,要求对方履行合同,遭推诿。为此,欧先生代表全体220户业主向明光市工商局城西工商所申诉。
结果 工商人员调查发现,欧先生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工商人员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以假充真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开发商赔偿220户业主防火、防盗门差价,每户500元,共计11万元。此外,明光市工商局依法对开发商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