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讯(杨克元 记者刘浩)七旬老人在超市购物时,被运货的平板车压伤右脚。超市虽支付了医疗费6000多元,但老人认为超市应承担后续责任,故诉至法院。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上海七宝乐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七宝乐购超市),还需赔偿老人各项损失8031.3元。
2010年5月6日上午,陈老太在七宝乐购超市购物时,遇到超市内一辆装满食用油的大型平板车正在运货,陈老太躲避不及,被撞倒受伤。经治疗后,七宝乐购超市自愿承担其医疗费6000元,陈老太个人支付了2621.3元。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老太右足外伤,未达伤残等级。事后,陈老太虽持续治疗,但仍感右脚肿痛、行走困难。陈老太诉至法院,要求七宝乐购超市赔偿其全部损失,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
七宝乐购超市辩称,陈老太所指的平板车当时速度很慢,而事发经过无人看见,故有可能是陈老太自己推车撞到某个物体后反弹回来压到了脚。出于诚信考虑,超市愿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且已支付了6000多元医疗费。由于陈老太的伤势未构成伤残,所以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认为,陈老太在购物时被七宝乐购超市工作人员推拉的平板车撞伤这一事实,已由陈老太提供的情况说明予以证实。虽然情况说明的内容系由陈老太自行书写,但七宝乐购超市工作人员已在情况说明上签字,故应视为其对书写的事发经过予以确认。
七宝乐购超市辩称陈老太在事故中存在过错,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其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陈老太的伤情虽未构成伤残等级,但考虑到其在正常购物时受伤,势必在精神上遭受了一定痛苦,故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元。关于陈老太主张的后续治疗费,因尚未实际发生,故在本案中不作处理,陈老太可待该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在审核确认了陈老太的各项损失后,10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在已支付医疗费6000元的情况下,七宝乐购超市还需赔偿陈老太各类损失8031.3元。目前,此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