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婍婧 记者郑梦超)北京市消费者赵女士在某汽车销售公司人员的推荐下,多花3万元购买了某品牌限量版越野车,到货后却发现其与普通版无异。协商无果后,赵女士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加倍返还购车款。近日,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赵女士诉称,她于2010春节前夕在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处购买了某品牌限量版越野车一辆。购车时,她本打算购买普通版,但是该公司销售人员称,限量版比普通版多几种配置,且无论从外观还是安全性方面都优于普通版。赵女士听信销售人员的劝说,多花3万元购买了限量版越野车。赵女士将车提走后,该公司告知她,所购买的限量版车型没有装配所承诺的配置,愿意赔偿5000元。赵女士对此感到气愤。
在法庭上,被告辩称,该公司对原告购买车辆缺少前台座椅辅助侧气囊和数字式轮胎压力监控系统并不知情,直到今年2月底才接到厂家关于所购车型缺少相应配置的通知。在此情况下,该公司主动和原告进行联系,但协商未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欺诈行为必须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故意。但该公司对该车缺少有关配置并不知情,缺少欺诈的故意。该公司愿意承担一定责任以解决与原告的争端,但不能承担加倍赔偿的责任。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