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通讯员庄奎太)山东省胶南市工商局日前下达处罚决定书,对王某销售超过保质期方便面的行为罚款2000元。
日前有人向胶南市工商局举报,说王某在超市销售过期方便面。胶南市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王某销售的各类方便面进行全面检查。经查:在王某超市的货架上,分别摆有2011年2月23日生产的方便面和2011年3月2日生产的方便面,其保质期都是6个月,从上述两种方便面生产之日起,截至2011年八九月都分别超过保质期,但王某仍摆在货架进行销售。为此,胶南市工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王某销售超过保质期方便面的行为,作出了没收超过保质期方便面,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