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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出售未检疫肉类被罚没
作者:王名魁


      本报长沙讯(通讯员王名魁)近日,湖南益阳市工商局资阳分局相继对个体经营户龚某、戴某、郭某等5人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的肉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2000至4000元不等的处罚,并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
  为让消费者吃到放心猪肉,该分局近期对辖区肉食市场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学门口农贸市场和桥北批发市场肉食经营户龚某等5人各自从长沙某批发市场购进一批冷冻肉类食品摆放在门店内销售。其中龚某某购进销售冷冻猪排骨2件、猪肘2件、猪大肚5件;戴某购进销售冷冻猪心15件;郭某购进销售冻鸡爪2件;刘某购进销售冻猪心2件;龚某购进销售冻猪心2件。共计货值金额4910元。上述30件冷冻肉类食品,5人均不能提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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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3 版:食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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