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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人员有意误导购车人 补偿
作者:齐凌春 李建


  本报石家庄讯(齐凌春 记者李建)日前,河北省沧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成功调解一起购车消费纠纷,因工作人员售车时有意误导购车人,被诉4S店同意对消费者做出补偿。
  4月5日上午,沧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高先生电话申诉,称他于去年10月2日到位于沧州市开发区沧盐路的一家汽车4S店买车。当时,销售人员称高先生所看的某款车型能享受3000元国家财政补贴。此前,高先生曾在报纸上看到国家财政补贴时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故而对销售人员的说法将信将疑,但对方仍坚持说有补贴。于是,信以为真的高先生便决定购买。办好牌照后,高先生多次到4S店或打电话询问补贴领取事宜,但均被销售人员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近日,高先生从4S店其他人员口中得知,该车型在购买时就已超出国家规定时限,因此不能享受补贴。
  受理申诉后,工商人员与4S店取得联系,该店负责人称当时的销售人员已经离职,无法核查具体销售情况,拒绝给付高先生财政补贴资金。通过工商人员耐心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后,该店负责人承认销售人员售车时存在虚假表示,但由于该车型补贴确实已经停止,且又无法找到当事销售人员追究责任,只能给付高先生现金1500元,以及一张8.8折的维修卡作为补偿。高先生表示同意4S店的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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