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姚先生:
我和某家居用品公司就对方给我提供房屋设计,签订了由对方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整体家居解决方案委托设计合同》,并支付了设计费。设计完成后,我要求对方提供装修方案,遭对方拒绝。该公司的人员称,根据双方签订的《整体家居解决方案委托设计合同》,只有双方签订装修合同,我一次性支付所有的装修费用后才能将设计方案交付给我,如果不签订装修合同,并一次性支付所有的装修费,则对方不能将设计方案交付给我。在此情况下,我找到另一家装潢公司对房屋进行设计并进行了装修。此后,我多次找对方要求退还设计费,但是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该如何维权?
《中国消费者报》回复:
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某家居用品公司利用谈判地位的不平等,把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强加于缔约的另一方,这种条款属无效的霸王条款。建议消费者向所在地工商机关或者消费者协会申诉或投诉,若调解不成,建议保留相关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