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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车:问题仍如昨 还得提防着
作者:单体伟 张恒


    ■单体伟 本报记者 张恒

  支付订金却提不到车,被告知想按时提车要加价;提车时发现,新车被“主动装修”,不加价提不了车;买车时4S店允诺赠送大礼包,看到优惠礼包才发现实物远远低于价值……最近,记者在辽宁省大连市采访了解到,一些经销商为了自身利益,想尽各种招数误导欺骗消费者,导致在信息不对等的商家面前,消费者遭遇一个又一个“陷阱”。

  提车遭遇捆绑销售

  李先生在某4S店订购了某款汽车,在提车时发现车辆已经被安装了底盘护甲、防晒膜、汽车坐垫等装饰品,并且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费用1.3万元。李先生认为,该车店在没有预先告知的情况下,强行给汽车安装了诸多装饰,属于变相加价销售行为,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该4S店投诉到工商部门。后经工商部门认定该车店涉嫌商业贿赂行为,最终给予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0万元的处罚。
  工商提示:很多消费者在购车时,往往是根据广告宣传了解车况,在看到价钱比其他车店便宜时,就急忙交了订金。提车时才发现,要享受价格优惠,还必须在4S店购买全险和装饰品,而且还不能打折。这样算下来,不但不便宜,甚至还要贵不少。因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广告内容不完全等同于双方协议的内容,应该在了解清楚全部情况后再做决定;如果销售方存在刻意隐瞒诱导消费者签订合同,并且对捆绑销售的装饰品没有进行预先告知的情况,则构成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销商承担民事责任。

  提车加价成潜规则

  杨先生几个月前通过某4S店预订了一款车。当时销售人员告诉他,该车是进口热销车型,需要排队等待一段时间,并暗示如果能加价2万元的话,可优先提到现车,但是不能开具2万元的发票。杨先生不认同这种做法,和销售人员几经协商,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法,遂放弃了这款车。
  工商提示:商品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涨价降价很正常,但加价部分必须向消费者明示,且应依法开具发票、入账交税,这才构成正当的市场交易行为。因此,消费者遇到商家强制消费或者“价外价”时,要向价格监管部门投诉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优惠礼包“华而不实”

  梁先生关注某款日系车很长一段时间了,可一直因为价格问题没有出手。当他看到该车型的经销商打出购车送两万元优惠套餐时,非常心动,立即到4S店下了订单。但提车时他发现,车商承诺送的两万元套餐里只有普通的贴膜、地胶、皮椅等,根本不值两万元。他找到经销商要求退一部分钱,但被经销商拒绝。
  工商提示:在4S店名目繁多的促销优惠中,有不少是有水分的。消费者首先要了解这些优惠礼包究竟包含了什么,是不是原厂的,市场价值如何,时间允许的话,消费者还可以去汽车用品市场了解一下行情。

  高配低配两样待遇

  王先生在某车行看中了一款紧俏车型,当场缴纳了订金1000元,并约定两个月后提车。但是提车时间过了,车却一直没有到,商家表示目前只有高配车可以出售,低配车还要等待。王先生认为该车店存在违约行为,并要求双倍赔偿。但车行表示只退还1000元。
  工商提示: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一定要搞清楚缴纳的钱款到底是“订金”还是“定金”,尽管只有一字之差,含义却大不一样。从法律上讲,定金具有一种担保性质,如果接受定金方发生违约行为则就需要将定金双倍返还,如果支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而订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只视为预付款,无论是消费者还是销售商的原因使买卖未能实现,所交订金都应返还。因此,消费者在购车时需要看清楚是“定金”还是“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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