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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自燃获调解赔偿
作者:陈艺丹 薛庆元


  本报南京讯(陈艺丹 记者 薛庆元)近日,江苏省启东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电动车自燃索赔纠纷,经消协调解,消费者获赔15万元。
  去年12月8日,张女士在启东市东海镇某经销店购买了一辆价值2900元的电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张女士发现电动车的电压忽高忽低,但因为不影响使用并没有在意。3月29日中午,张女士家突发火灾,在拨打报警电话后,启东市消防大队迅速赶到现场将火扑灭。消防大队对火灾原因作出认定,起火原因正是电动车发生自燃。火灾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但却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在与销售商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女士向启东市消协投诉。
  消协在对现场勘查后联系经销商陆某、南通地区代理黄某进行调解,厂家同意一次性赔偿张女士经济损失4万元,并将房屋恢复原状。由于在厂家对张女士家房屋恢复原状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张女士请来评估公司对事故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评估,评估的结果为财产损失20余万元。于是,张女士重新提出,要求对方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以及误工费、精神损失5万元。
  最终,在消协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厂方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13万元,另外赔偿电瓶车、家电、床上用品等价值2万元的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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