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张先生:
近日,我在一家电脑城某店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回家后检测,发现硬盘已使用368个小时,开关机次数达261次,怀疑销售员把样机当成新品卖给我了。我返回该店交涉,发现购买时的样机不见了,放了另外的机子在上面,便提出质疑,销售员答复称我看的样品被人借走了。我该如何维权?
本版答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如果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确是样机,建议先与卖家协商要求退款或更换新机。消费者可保留购机发票等相关证据,以备维权之需。
(覃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