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上海市“践行诚信兴商 保证消费安全”推进会现场。 萧文/摄
编者按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机制,是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始终坚持改革创新、服务发展和社会共治的理念,在实践中积极尝试大胆探索,不断总结完善,充分发挥消保委组织社会化平台的优势,凝聚社会各界力量,促进消费维权资源的有效整合,构建了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格局。
近年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深入贯彻《消法》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要求,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消费维权,运用新手段、采用新举措,推动社会共治新格局的形成。
据介绍,上海市消保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手联动,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工作衔接。近年来,重视从投诉处理、社会监督中发现经营者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执法部门转送反映,使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得到及时制止和依法惩处。通过制订《经营者违法违规线索转送办法(试行)》,规范转送线索的条件、情况及程序。2014年,共向执法部门转送有关案件线索近50条,有43家企业受到依法查处,处罚金额近200万元。
为创新投诉纠纷处理机制,上海市消保委加强与司法部门诉调对接,与市高院签订专门工作协议,建立起非诉调解与诉讼渠道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至今,共化解消费投诉近300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50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消费矛盾化解在基层;还推进区县消保委与所在区县法院的“一线对接”,建立“巡回法庭”,为消费者打通维权“最后一公里”。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社会性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上海市消保委建立社会协同机制,携手媒体、发动公众,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持续注入动力。通过建立“月月新闻通气会”制度,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注意抓住时令性、季节性、节庆性的消费热点问题,有重点、有选择地及时发布观点和主张。通过媒体的全程参与,既挖掘了报道内容的深度,又传递了维权正义的声音,提升了宣传引导的效果。
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不仅要建好,更要用好。上海市消保委注意调动广大公众参与消费维权的积极性,组建起律师、专家、大学生、社区等多支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建立人员信息库,完善工作规范,强化培训指导,使之朝着制度化长效化发展;志愿者队伍在宣传新《消法》、明察暗访商品和服务、反映消费者呼声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宣传员、监督员和传导员的作用。
此外,上海市消保委还建立自主参与机制,积极搭建维权大平台,深化与企业、行业的维权合作,引导经营者自觉自律。通过整合企业优质资源,带动优势企业创建消费教育基地,先后组建上海家具消费教育体验基地、上海红木家具消费教育体验基地,为消费者送上互动体验式家具消费知识,调动了龙头企业承担维护消费者权益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增强了消费维权的工作合力。以“践行诚信兴商 保障消费安全”为主题,会同市商联会、市食安联会,联合超市卖场、生鲜肉品、家具、家电维修、健身服务、金融保险、驾培、家装、旅游等行业协会推出“2014诚信兴商10件事”,并落实跟踪跟进、通报工作情况,从携手上倡导诚信、从共治上呼唤诚信,调动了行业组织参与社会诚信建设的主动性,开辟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新途径,推进建立了“讲诚信、促消费”源头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