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任震宇
日前,有消费者投诉称,在优衣库北京四元桥店购买打折手套,却被按照未打折的价格收款,《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核实时,营业员表示因打折和不打折的手套都放在打折区,引发误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涉嫌违反《价格法》关于明码实价的规定。
打折手套按原价收款
日前,消费者宁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投诉称,他在优衣库北京四元桥店购物时,看到手套销售区挂着一个醒目的牌子:“限时特优,12月3日至12月11日HEATTECH手套 59元”,这个区域销售两种手套,吊牌价都是99元。宁先生向导购员确认该手套为特价商品后,选购了包括薄款针织HEATTECH手套在内的几件商品,但在结账时他却在小票上看到,手套是按照99元的售价收取费用。
宁先生当即质疑:“货柜上明明写着限时特优59元,我也是在和导购员确认后从优惠区里拿的手套,你们怎么能随意变动价格?虚假打折是违法行为。”
不料,收银员却说:“我们这里就是这样,你爱上哪儿反映就去哪儿反映。”
最后宁先生无奈按照99元付了款,但他对记者表示:“没想到,《消法》实施了20多年,还刚刚经过修订,但优衣库根本没把《消法》当回事,明目张胆地欺骗消费者。”
非打折手套放打折区
2015年12月11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来到优衣库北京四元桥店,在手套销售货柜上,看到很醒目地挂着“限时特优,12月3日至12月11日HEATTECH手套 59元”的牌子。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观察发现,这里销售两种HEATTECH手套,一种是宁先生购买的薄款针织手套,根据吊牌上的说明,这款手套适用触屏设备操作,吊牌价99元,另一款是较厚的防寒手套,吊牌价也是99元。货柜旁并没有任何提示标明哪一款手套不执行“限时特优”价。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将两款手套拿到收银区计价,显示薄款针织手套价格依然为99元,而厚款防寒手套价格为59元,记者向收银员表示,手套区挂了优惠打折的牌子,这两款手套都应该是59元。
收银员带着《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去手套区核实价格后却表示:“这两款手套价格不一样,厚的现在打折卖59元,薄的没打折,这里的打折说明确实没写明白。”
“那你们为什么不写明白,这不是骗人吗?”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的质疑,收银员颇为尴尬地表示:“应该写两个价牌,但可能放不下,就只放了一个。”她向记者表示了歉意,但也表示,对于按这个价格买手套的顾客,最多只能退货。
为了核实这一现象在优衣库其他门店是否也存在,《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随后走访了北京市的优衣库华宇店、优衣库欧美汇店、优衣库凯德晶品店、优衣库广安门华联店,这4家门店销售的HEATTECH手套均未开展限时打折活动。
未明码标价应处罚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张德志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消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价格法》第十三条也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张德志说:“将非打折手套和打折手套放在一起,并在显著位置摆放了打折的告示牌,标明了打折后价格,这给消费者的直接印象是这两种手套都在打折促销,误导了消费者。优衣库北京四元桥店的这种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同时这种行为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侵犯。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