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福建省工商局网监中心联合开展福建省大学生网购情况调查,收集网络销售中存在的问题,调查人员对350个样本汇总后发现,网购消费存在退换货难度大、“三包”难落实等问题。
调查发现,一些网店自行扩大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大部分海外代购网店销售的母婴商品、健康类商品以及血糖仪、血糖试纸类商品等均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货”,商家自行扩大了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
《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该条款强调的是“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而“海淘”商家坚持不退货的原因并非因商品性质,而是由于物流等其他因素。
有的网店自行增加商品退换限制条件。一些网店以“衣物已经被消费者试穿”“超过48小时内没有提供破损图片”“包装箱破损”为由,拒绝履行“7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同时,商家对商品质量问题的认定也五花八门,例如,一家网店的规定是“当且仅当产品有关键组件缺失、坏损、松动等原因,致使产品无法完全使用,才可判定为质量问题”。网店自行增加“非质量问题不能退货”“必须提供商品未被破坏证明”等退换货条件,都属于擅自扩大对《消法》的解释,不符合《消法》规定。
调查中还发现,部分网店违反《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标示赠品不提供“三包”服务,在此次问卷调查中,有23位被调查者表示曾遭遇过“劣质赠品”的问题。
此外,部分网店还存在“有权取消批量订单”“不开具发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霸王条款。
元旦、春节就要到了,众多网店又开始了新的一轮网络促销活动,对此,福建省消委会和福建省工商局网监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要理智,权益受到侵害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