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同一辆车为何有两个销售日期 免费首保‘过期’之谜待解”追踪
商家瞒天过海 消费者权益受损
作者:冯云聪 薛庆元


    ■冯云聪 本报记者 薛庆元
  车主去4S店免费做首次保养,却被告知已经“过期”,意外发现同一辆车有两个销售日期,消费者所购汽车的保养期限被无故缩短,究竟是何原因?《中国消费者报》为此展开了调查,并于2016年4月11日刊登了题为《同一辆车为何有两个销售日期 免费首保“过期”之谜待解》的报道。近日,记者继续深入调查后,免费首保“过期”之谜的真相渐渐浮出了水面。
为争取“政策”提前“销售”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电话联系到了江苏东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联4S店)销售部负责人钟经理。据钟经理介绍,卢先生在店内所购车辆确实是一辆新车,并且可以提供诸多相关材料证实这一点。至于为何系统中显示该车的出售日期为2015年5月30日,钟经理解释道:“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有多个销售网点,该车是网点之间可以相互调取、资源共享的车,是兄弟4S店为了冲销量才提前申报销售的。这只是一个内部结算,是公司为了争取相应的‘政策’所做的申报,与消费者没有任何关系。”
  钟经理认为,按照汽车“三包”规定,以发票的开具时间来计算销售时间,按道理说,公司内部记载的销售时间提前,并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实际影响。卢先生遇到的麻烦,只是个案,对此东联4S店深表歉意,愿意将卢先生所购车辆的首保时间由开具发票后6个月延长到9个月,并在首保服务结束后赠送3年常规车辆保养。
  记者从其他4S店了解到,每个4S店每年或每个月都有汽车厂商规定的汽车销售指标,完成了就会得到厂家一定的“返点”,有时一些4S店会为了争取“政策”冲销量而采用“自购”的形式来完成销售指标,而实际上并没有完成真正意义上的销售。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一辆新车,从使用角度来看是全新的,并没有经过销售,而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已经成为二手车,4S店从中获取了利益,消费者却因为保养期大大缩短而陷入麻烦之中。卢先生表示,东联4S店的这种行为影响了自己购车的决定,因为如果当时知道这辆车被提前登记“销售”过的话,自己是绝对不会购买的。并且东联4S店提前登记申报销售的行为也对其正常享受保养服务和后续用车产生了严重影响。“自己不常在南京,每次往来南京路途数百公里,耗时耗力,自己也曾前后十多次与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客服联系,但屡次遇阻,既花钱又劳心劳力。”卢先生无奈地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万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4S店未曾真正销售过此车,而如其所称是为了完成销售业绩所做的虚假销售,那么应该举证已在销售时将此事实告知了消费者,消费者自愿购买此车。如4S店不能证实消费者在买车时明知以上事实,则视为没有告知。那么,因为没有告知以上事实,依照《消法》,4S店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存在欺诈行为。
厂家对此默不作声
  4S店的这种虚假申报销售行为,目的是为了在一定时间段内完成销量指标,得到厂家承诺的销售“返点”,这是一种不诚信的做法。
  2016年4月14日,为了了解汽车厂商对此事的态度,《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拨通了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东风雪铁龙产品及售后服务电话,当记者询问对于4S店的这种不诚信行为是否知情、是否有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惩治办法时,工号为087号的客服小姐告知记者,他们会记录下此事并向领导反馈,至于何时做出回复,她也无法明确告知。
  随后,记者多次拨打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客服电话,却始终没有得到正面答复,而是一再表示会记录信息请记者等待反馈。此外记者还找到了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的固定电话,打通后播放的是该公司的介绍信息,一直无人接听。
  截至发稿,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依然没有给出任何答复。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4 版:要闻·投诉】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商家瞒天过海 消费者权益受损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