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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乘扶梯摔伤 超市赔偿8000元
作者:黄增艮 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黄增艮 记者顾艳伟)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消费者庞女士将一面写着“维权卫士廉明高效”的锦旗送到玉林市工商局南江工商所,感谢工商部门的积极调解,最终化解了她与一家超市之间的人身伤害纠纷。
  今年3月12日,庞女士和女儿到玉林市某超市购物,在乘坐扶梯下楼时,扶梯上的一个篮子突然倒下,绊倒了庞女士的女儿,电梯下行,庞女士的女儿两次想站起均未成功。在这一过程中,电梯始终正常运行,也没有工作人员前来施救。庞女士立即送女儿去医院,经医生诊断,她女儿的鼻子受伤,深达鼻梁骨。
  庞女士表示,事故发生后,直到当晚21时,超市才打来一个电话,但既没有询问孩子的伤势,也没有表示歉意,而是说,“领导来看过发生事故的监控视频,超市没有责任。”庞女士认为,超市至少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3日后,超市回应:出于人道主义,可以支付1000元慰问金。庞女士无法接受,来到玉林市工商局南江工商所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工商机关认为,电梯旁未张贴相关安全告示,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超市与庞女士达成协议:超市一次性付给庞女士8000元慰问金,该起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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