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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售前检测换配件需告知消费者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通报了一起汽车消费知情权受侵案例。厦门润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未将PDI(售前检测)时更换配件的情况及时告知消费者,赔偿消费者6万元并赠送3万元的抵用券。
  2017年12月21日,厦门市湖里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伊先生投诉,反映其于2015年10月11日花费52.5万元向厦门润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1辆某品牌小轿车,近期查询发现,该车于2015年8月份有车辆维修记录,维修含车门锁拆卸安装、前部车窗升降器拆卸安装、前车门饰板拆卸安装项目。伊先生认为,该公司涉嫌以二手汽车充当新车销售,要求给予合理解释并给出相应赔偿。
  湖里区消保委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车系从福建省泉州市的一家公司调货,该公司在此前进行例行库存PDI检查中,发现该车右前门的电吸门自吸效果不佳,通过向厂家申请原厂配件更换,使车辆达到可销售标准。因库存PDI检查整备属于例行正常工作,该公司未向厦门润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告知配件更换情况,润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维修记录并不知情。
  湖里区消保委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双方都邀请律师到场。消保委认为,PDI操作更换配件与汽车事故导致的维修性质不同,厦门润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但非欺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赔偿消费者6万元,2018年1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并赠送2万元的售后维修保养抵用券及1万元的喷漆抵用券。
律师点评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厦门市消保委律师团律师陈珂认为,经销商对汽车进行PDI操作,与通常意义上的汽车检查维修有所区别,是国际通行的行业惯例。但因相关行业标准的缺失,时常导致经销商与消费者认知差异,进而产生纠纷乃至诉讼,仅北京地区2016年的PDI诉讼就高达上百起。
  PDI检测虽然是行业惯例,但是根据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消费心理,PDI操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经销商应当向消费者如实告知。上述纠纷中,经销商未向消费者告知车辆的PDI操作记录,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不构成欺诈。2017年3月10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正式发布了《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试行)》,明确了PDI检测与普通汽车检查维修的不同,有助于厘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欺诈的界限,并有效解决相关纠纷。
(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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