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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农资慎买“游商”货
作者: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又到了春耕春种的高峰期,广西区消委会日前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农资商品时谨记八项注意,以防购买到假劣农资商品,耽误农时。
  据介绍,2017年,广西工商系统共抽检肥料商品1420个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26批次,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虚标成分、含量等。
  广西区消委会提醒农村消费者,选购农资商品时谨记八项注意:
  注意“游商”。一些走村串户的“游商”打着“送肥下乡”“高科技产品”等旗号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出现问题无法索赔。农资经营者除应持有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外,经营农药的商户需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的商户需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注意种子标签。种子标签标注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产地、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纯度、净度、水分、发芽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等。
  注意农药外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农药外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附说明书,注明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或生产批准证书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分、产品性能、使用方法、生产日期等,使用农药时一定要按照说明书对“症”下药。
  注意肥料厂家的口碑、价格。慎重购买夸张宣传、自己不了解的新产品;注意肥料养分含量与价格的一致性。
  注意农机具合格证及安全使用说明。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农机具时,要查看有无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等,仔细查验有无裂纹、松动、卡滞等现象。
  注意网购农资。网购农资时尽量选择大的电商平台,并查看清楚该网点是否有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的产品销售资格证书。
  注意购物凭证。消费者在购买农资时要索要有经营单位公章的信誉卡、保修卡及购物凭证,并要求清楚地标明购买时间、产品名称、等级等重要信息;注意留存农资外包装和少量产品,以便出现问题后送检取证。
  注意及时维权。购买和使用农资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出现消费纠纷,要及时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辖区工商、质监、农业部门或消费者组织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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