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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地联动 共创放心消费环境
——京津沪渝苏浙港澳消费者组织负责人畅谈消费维权跨区域合作
作者:袁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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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签约仪式现场
■本报记者 袁 征 文/摄
  1月22日,在上海市,来自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香港、澳门8个地区的消费者组织负责人,在一项区域消费维权合作协议上郑重签下自己的名字。这一天正值2010上海世博会倒记时99天。参加签字仪式的消费者组织负责人表示,世博会只是这项名为《京津沪渝苏浙港澳消费者组织关于做好世博消费维权工作的合作协议》的开始,它更长远的目标在世博会之后。这意味着消费者组织区域合作的脚步,正从城市圈、经济圈走向更广阔的空间。
  更加便捷有效地处理消费纠纷
  最近几年,随着国内消费者跨地区消费行为的增加,以及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等新兴消费形态的兴起,各地跨地区消费投诉增长迅速。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异地消费纠纷受理难、调解难的情况,欺诈异地消费者。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翔对异地消费纠纷解决难深有感触。他告诉记者,随着网络购物、电视购物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其引发的消费投诉有迅速增长的态势。且由于其广告发布地、经营者所在地、发货地、产品产地等不在一个地区,涉及多区域、多环节,给消协调解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消协往往仅能对在本地的某个环节进行调查调解。
  张翔认为,跨区域消费纠纷解决难,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异地维权机制的缺失。天津市消协坚持寻求异地维权合作之路,并陆续建立了一系列的合作机制,如津深港澳、京津沪渝、环渤海省市等维权合作机制。这些合作实践带来了宝贵的经验,天津市消协也总结出需要完善的环节。比如,区域之间消费教育和宣传的联合不够紧密;跨区域机制的探讨缺少严谨的理论指导;受理投诉依然以合作调解为主,没有实现关口前移的目标;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维权依旧艰难等。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赵皎黎表示,区域之间便捷有效地处理消费纠纷,及时向消费者提供信息与咨询服务,实现消费维权资源共享是异地消费维权机制的主要内容,此次8个地区消费者组织签订合作协议正是这一机制的具体落实。比如,建立消费争议异地投诉处理“绿色通道”,应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及时接受、移转异地消费投诉,24小时接受投诉,3个工作日内移转;二是快捷转办异地投诉,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三是认真调查和调解投诉,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通知消费者及回复接受投诉的合作消费者组织;四是法律适用准确,消费地点在香港或澳门的,分别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消费地在其他合作消费者组织所在地的,应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此外,此次合作协议还建立了组织间消费维权联络员机制。联络员将建立工作记录、情况报告与工作总结等制度,并保持彼此间24小时联系的畅通。
  全力实现消费维权信息资源互通共享
  在此次合作协议签署仪式上,尽管对消费维权区域合作联动有着各自的不同探索,京、津、沪、渝、苏、浙、港、澳8个地区的消费者组织负责人都表达出了地区间消费维权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的共同愿望,而这一愿望正是推动合作机制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
  重庆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王中庆告诉记者,交流经验与资源共享是眼下消费者组织最迫切的沟通项目之一。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消费结构日益复杂、消费市场信息瞬息万变的情况下,地方消费者组织固守本地化的维权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消费者的合理维权诉求。王中庆建议,参与合作的消费者组织之间可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搭建便捷高效的信息交换平台。以各地消费者组织已经建立的消费维权网站为基础,升级建立消费维权信息平台,便于各合作成员发布实时咨询,及时交流工作信息。另外,还可以通过网络,组织开展各类消费维权活动。
  王中庆认为,信息资源共享的内容多种多样,包括通报本地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与合作成员地消费者组织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将本地开展的消费调查、比较试验等成果与各合作成员进行交流;联合有相同特点的合作成员地消费者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区域性消费调查和比较试验;对有共性的维权问题,联合相关合作成员地消费者组织同步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表达消费观点;就本地的重大投诉等信息向各合作成员地消费者组织通报,对消费趋势和侵权态势及时作出评估,提高消费维权预警能力,积极开展消费指导等。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岳寒冰表示,从目前已建立的异地维权合作机制来看,其主要功能还是受理消费者的异地消费投诉,网络平台更加强大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开发,需要进一步实现合作成员消费警示、消费调查、比较试验、热点评议等维权信息的交流共享,提高维权效率,真正实现消费者组织合作共赢。
  江苏省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宋振华介绍了已成立的南京都市圈消费维权协作网的信息共享经验。据介绍,南京都市圈消费维权协作网由“南京一小时都市圈”内的苏皖两省八市消费者协会共同参与,通过召开例会的方式相互交流信息,分享经验。例会的内容包括通报当地消保工作情况,分析投诉热点和难点,就区域性的消费侵权行为联合发布消费警示。协作网内的异地消费者享受同城市民待遇,每年通过协作网处理的异地消费纠纷都在100件左右。
  上述8个地区的消费者组织负责人表示,愿以此次合作协议为基础,建立更为广阔的具有地域联动、个案联手、信息联通特点的跨地区消费维权联动机制,为营造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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