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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出台消协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审办法
作者:孙林美 薛庆元


  本报南京讯(孙林美 记者薛庆元)近日,江苏省扬州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扬州市司法局出台了《扬州市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审办法》,力争将消费纠纷调解融入大调解工作体系。
  据了解,近年来,扬州市消协在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消费纠纷调解职能的同时,积极探索如何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消费调解工作中。《办法》的出台对提高消协专职调解员的队伍素质,规范调解员调处投诉的行为,进一步优化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办法》规定,由扬州市司法局、工商局、消协组成市消协评审委员会,负责每年一次的调解员等级评审工作,评审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调解员,并对其进行审核和考评,实行动态管理,按等级发给聘书,对徇私舞弊、调解不公等违规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处罚。今后,扬州市消协人民调解员将实行挂牌上岗,依照等级分别受理简单、一般、重大等不同类型的消费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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