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消委会公布12个批次日用小家电样品比较试验结果
本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前向社会公布了电风扇、电吹风、电热水壶、电压力锅等4种日用小家电比较试验结果。结果显示,12个批次样品中,有6个批次符合国家标准。
据了解,广西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南宁市小商品批发市场购买了上述4种日用小家电,共12个批次样品。之后他们委托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样品的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爬电距离、电气间隙等10个项目进行了比较试验。
结果显示,有6个批次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主要问题涉及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机械强度等4个项目。
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专家介绍说,日用小家电商品上的标志和说明,应列出相应的提示、说明或警示语。产品说明上标注的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很重要,如产品的实际情况超出国家标准误差范围,则可能对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造成不利影响。另外,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涉及安全,有些生产企业对商品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或结构不合理,或电源连接不合理,则该商品可能会在正常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小家电商品的结构和外壳上应具备一定的结构强度,以保护消费者在正常使用时避免触及带电部件。
广西区消委会提醒消费者,最好选择到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日用小家电产品,并索取购物发票或有效凭证。同时,注意职能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了解商品质量状况,择优购买有3C认证标志、合格证书、标志和使用说明完整的商品。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淘汰陈旧小家电,切勿图省钱而埋下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