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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积分成“浮云”
湖北省消费者反映,积分换礼遭遇霸王条款
作者:史伟国 宋京 吴采平


    ■史伟国 宋 京 本报记者 吴采平
  日前,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工商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市工商机关、消费者组织受理的积分兑礼纠纷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积分擅自清零、礼品与承诺不符、兑换不及时甚至拖延兑换时间等问题,令消费者积攒的大把积分如同“浮云”。
消费者反映
积分换的电器无人负责
  前不久,消费者付女士向武汉市汉阳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去年上半年,其银行信用卡消费了19万多元,依据银行信用卡的积分换礼规则,她有19万多分的积分,兑换了一台某品牌电热水壶。谁知用了不到3个月,电热水壶的电动开关便不能出水。付女士拨打银行客服热线反映问题,银行让付女士与生产厂家联系。厂家称,赠品没有发票不能维修。
  此后,付女士多次联系银行信用卡中心,问题始终未解决。该银行的网站宣称,不对信用卡积分换礼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负责。
  类似付女士的纠纷,汉阳区消协已接到了多起,因责任主体多样,且消费者缺乏票据,工商机关、消协难以解决。
记者调查
兑换规则商家说了算
  采访中,不少消费者向记者反映,消费积分后,商家往往加设多重门槛,大多称心如意的礼品是“看得见摸不着”。
  根据银行积分规则,消费1元累计1分,但一个价值几百元的礼品往往需要几十万的积分。以某银行为例,一套六件套的品牌床品,需要30多万的积分,就连一把伞也需要1万多的积分。更糟糕的是,大宗消费不算积分。部分银行规定,持卡购买商品房、汽车等大宗商品是不计算积分的,批发类、医院类、学校类、慈善机构类、代扣代缴类等大笔消费金额的项目,也不在积分之列。
  经过调查,汉阳区消协总结了当前积分换礼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规则商家定,霸王条款多。二是兑换方式少,后续服务差。三是赠品不“三包”,遇事推责任。四是宣传涉嫌欺诈,误导消费者。一些商家推出此类促销活动时,消费者往往未被明确告知相应的附加条件或限制条件,只是受到片面引导认为“积分越多越好”,造成消费者为获得积分而盲目消费。
专家建议
积分换礼亟待规范
  汉阳区消协梁一坤会长表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主要依据颁布于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积分消费现象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现象,且有关部门目前没有出台涉及规范积分消费行为的规范性文件,积分消费正处于无法可依状态。
  在法规滞后的同时,行业规范性指引也缺乏。以信用卡积分为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部认为,信用卡积分换礼是各家银行自己规定实施的,银监会尚未出台相关政策,银行的积分规则属各自为政,更无法做到行业自律。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工商机关应参与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订立行业有关规则,并运用合同监管职能,指导商家完善消费积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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