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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团购”被指忽悠人
作者:刘浩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 浩)近日,记者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今年3月,上海市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567件,同比减少5.14%。其中,销售、邮政、通信及计算机产品、互联网、交通工具位居各类投诉的前5位。有关网络购物的投诉达1519件,占14.37%,多家网购经销商单方违约,收取消费者相关费用后迟迟不发货。
  3月19日,有17位消费者向上海市消保委投诉,称他们在某网上商城以每份1元的价格团购了1个旅游项目,订购过程很顺利,成功付款且收到了确认短信。当他们致电旅行社要求安排预订的旅游项目时,旅行社答复称未组织过此活动。同时,有消费者反映,另有几家网络销售企业也存在类似情况。
  上海市消保委调查发现,上述投诉的争议焦点是消费者订购后,商城以团购项目页面系该公司后台测试页面和网站信息系统错误上传发布为由,拒不承认消费者的订单。商城售后服务部门负责人称,每天在网站上订购的消费者多达数千人次,订购商品数量上万件,有时会发生类似工作失误。另几家被投诉的网络销售企业,则属于收了钱不发货的单方违约行为。
  了解情况后,上海市消保委迅速组织调解,指出网络销售企业的做法失当,尽管其自称是技术错误、工作失误,但消费者在网站下单购买成功后,就已经与之形成了合同关系,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约定,不得以工作失误为由推脱责任,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上海市消保委要求被诉企业就工作失误向消费者解释并致歉,对已下单成功的订单要尽快履约,对于尚未确认的订单也应给消费者一个合理解释,并依据不同情况给予补偿。目前,部分消费者的投诉已获得解决。
  上海市消保委呼吁网络销售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所发布的信息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在发生消费纠纷后,不得以工作失误、技术错误等为由,不承担发布错误信息的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要理性消费、谨慎选择,不要被低价陷阱所困,保留好下订单、付钱款等交易页面截图,以作为事后维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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