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中指出,对于网购而言,经营者通过设置专门的提示程序明示某种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后,消费者仍然点击购买的,即视为“经消费者确认”。如果经营者仅仅是在网页上发布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声明,并未在消费者购买时作出“一对一”的提示说明,即使消费者点击购买,也不构成法条规定的“确认”。
《解读》中还指出,本条款的立法背景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曾规定了“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这一排除适用的兜底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有意见认为这一规定过于宽泛,经营者和消费者对“根据商品性质”是否适宜退货的判定标准上可能大相径庭,实践中不好掌握,易产生新的纠纷。鉴于上述情况,增加了“经消费者确认”的内容。如果经营者未在消费者点击购买前,告知消费者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退货。